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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标准亟需合理核定

日期:2011年-10月-12日 16:09:00    来源:
   近年来,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额度逐年加大,更有些单位为了规避账面体现招待费超支问题,而以会议费、办公费、修理费或其它的名义列支招待费,使招待费实际开支占经费支出的比重逐年推高。

  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不断提高,接待方式的改变,社会往来的增多等因素客观上都在推动招待费用的增长。二是由于一些单位工作追求目标的偏差,经费管理意识不强,“可以没钱办公,不能没钱吃饭”,接待讲排场、求面子,不怕好、不怕贵,至使招待费用居高不下。三是招待费财务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招待标准执行的是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已执行十三年之久,“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难以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但目前又无新的法规出台。

  因此,为控制招待费开支,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控制招待费开支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可由各地方政府财政和纪检部门,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既节约又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年度招待费控制额度,纳入单位预算,而且要做到凡花财政钱的单位控制额度全履盖,从源头上防止一些单位到其它单位报销。

  二、将控制额度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工作业绩、绩效考核的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不得突破。凡超过标准开支的似同损失浪费处理,追究责任或扣减下年指标,增强刚性约束。

  三、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招待费开支的监督,从严控制,严谨以其它名义变通列支、到其它单位或企业报销等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白山市江源区审计局 崔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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