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实施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 公用经费
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落实,义务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本得到执行,学校教学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吉林省从2006年启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机制的实施,对推动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有幸参与了对义务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现就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适应现实需要。保障机制实施以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由中央和省、(市)财政按比例负担,由于公用经费按生均划拨,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由于规模效应还可以维持,对于规模较小的学校,要保障正常运营存在更大的困难,同时,由于县一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完全落实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地方配套部分有制约因素,除上级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以外,地方财政仅承担每年教师工资资金已压力较重,致使基层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较长时间处于紧张态势,学校运转困难的现象不易扭转。
二是学校财务管理薄弱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在部分学校存在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使用义务教育经费水平比较低,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缺乏有限的监督,造成了义务教育学校用公用经费支付人员工资、使用公用经费偿还债务、公款私存私放等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重视不足,缺乏依法办教育意识,对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经费政策贯彻落实不十分到位,义务教育经费违规问题屡有发生。
三是经费内控制度不健全财经法规执行不严格。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未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及未将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对于现行的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执行不严,致使挪用公用经费、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乱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公用经费的使用未发挥最大效益,缺乏应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是教育债务依然存在制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负债在县、乡教育机构是普遍现象。国家虽然采取措施对“普九”债务进行了化解,但随着教育的深入发展,由于公用经费投入不足,加之基层设及办学条件仍需改善,地方政府在化解“普九”债务后又新增加了新的教育负债,地方政府、学校偿债的压力进一步加剧。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义务教育经费基数确定偏离客观实际。一是义务教育经费核拨基数的确定是以学校人数为基准的,但大部分农村学校目前面临生源逐渐减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点分散、学校管理、取暖等运营成本仍然高位运行甚至物价持续上涨等因素继续拉高运营成本,以学生基数为核拨义务教育经费依据的弊端日渐突出,亟待改进。二是部分惠教政策财政未予补贴到位。比如农村寄宿生免收住宿费,但财政没有给予学校相应的补贴,学生宿舍的管理费、水电费和维护费对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而言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挤占公用经费来解决。随着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将越来越多,如果财政不给予专项补贴,此类收支矛盾将日趋加深。
其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范围受限较多。政策规定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范围,限定了不允许列支人员经费。多数学校经费依靠财政拨入义务教育经费,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但学校管理、安全保卫而雇佣的门卫、打更人员、临时代课教师工资均需学校承担,又不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以内,致使部分学校陷入经费困境。同时,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师的课时等补助,造成挤占公用经费的问题。
再次,教育主管部门与相关监督不时发生缺位。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较低,非财会人员核算义务教育经费情况较多,对于如何管理义务教育经费存在盲点,对相关的财经法规不掌握,在主观上造成义务教育经费出现违规问题,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有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学校财务人员缺少财务方面的培训,财政、审计、教育内审等部门监督不及时,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时常发生较为混乱状况。
最后,基层新增教育债务化解存在难度。部分地区尤其是贫困县的财力薄弱,对于现行的财政体制,财权层层上收,县级财力有限,国家拨付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都需要地方配套,同时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在上级义务教育经费拨入不足、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教育要发展,学校建设还要进行的情势下,教育新增债务依然存在或有扩大的趋势,仅靠教育部门和学校难以化解。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对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
应尽快制定符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的义务教育经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核拨指标体系,在以学生人数为指标核拨义务教育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学校的管理运营、安全及办学点分布情况、学校的规模和物价上涨程度等多指标核拨义务教育经费;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力度,缓解公用经费用于学生宿舍管理支出的矛盾;允许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人员经费支出,考虑基层学校的实际情况,扩大教育经费使用范围;中央、省义务教育资金应在学校开学前拨付到位,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运转,切实提高资金的规范性与效益性。
二是教育主管部门与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完善问责制
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的监管,督促基层学校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经费核算工作,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评比和竞赛等活动,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应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物价、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进行联合大检查,对发现违规问题,要分清情况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是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申报、分配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规定分担比例,逐级落实应由地方政府分担经费的投入责任。认真贯彻有关义务教育法规,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格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拨付程序,按相关规定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认真清理并逐步化解新增义务教育债务
各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及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举债情况的跟踪管理,认真研究并制止新增义务教育债务的措施,建立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的机制,防范新增债务,统筹规划并逐步改善其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安图县审计局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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