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号 总期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审计署的工作部署,吉林省审计厅与新疆阿勒泰地区审计局组成的联合审计组,自2012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对吉林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援疆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防洪应急工程的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1至2015年,阿勒泰地区“一市三县”使用吉林省对口援疆资金项目26个,项目总投资756649万元,吉林省对口援助资金78027万元(含2010年试点资金6015万元)。
截至2012年9月12日,吉林省根据《吉林省对口支援疆阿勒泰地区综合规划》,已安排援疆资金29664万元,拨付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其中2010年试点资金6015万元,2011年援疆资金11285万元,2012年援疆资金12364万元。至2012年8月31日已拨付项目单位资金248384262.00元,结余48055738.00元。
基础设施中的防洪应急和基层组织建设两个项目中,防洪应急项目总投资1432万元,对口支援资金1000万元。基层组织建设项目总投资1317万元,全部为对口支援资金。两个项目合计对口支援资金为231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20天。
布尔津县城市防洪应急工程(二期)招标公告约定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6月26日至2011年7月1日。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公开开标。后来更改至2011年7月8日公开开标。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时间只有7天,不足20天。
(二)建设项目在签定合同时未约定预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涉及金额94.55万元。
布尔津县城市防洪应急工程(二期)分为两个标段,在签订合同时均未签定预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条款。合同价为630.34万元,按照15%计预留审计准备金,应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94.55万元。
(三)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应急防洪工程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哈巴河县防洪应急工程于2011年5月完工,但截止审计日,哈巴河县水利局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布尔津县城市防洪应急工程(二期)项目也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哈巴河防洪应急工程多计工程价款311100.00元。
哈巴河防洪应急工程报审造价5524100.00元,审计审核后工程造价5213000.00元,核减工程价款311100.00元,审减率5.63%,其中多计钢筋量23.82吨,工程价款189700.00元,将鹅卵石264.03立方米计为C25混凝土,多计工程价款83600.00元,其他杂项多计工程价款37800.00元。
三、整改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勒泰地区综合规划》,本次审计项目均为交支票工程项目,哈巴河县、布尔津县政府高度重视援疆审计项目工作,并及时督办落实整改。
(一)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审计建议,加强对援疆项目招投标管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的预留。
(三)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应急防洪工程按照审计建议,均已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多计取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同意按照审计建议,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对多计的工程款进行调整。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援疆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二)对已经竣工和陆续竣工的项目,要做好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各专业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项目按时移交和各项资料的按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