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在线咨询

专题专栏

  • read_image.jpg
  • 1.jpg

历史数据

关于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的诉求 咨询 已办结
2018-07-11 22:23:29
吉林省审计厅: 我在2018年3月13日标题:“关于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的诉求” 查询编号是:“20180313-4428-3728041”不知如何查询回复内容? 谢谢。 2018年7月11日于深圳市

您好:

李洪泽老师: 您好! 您提出“工伤职工异地报销时,省医保要求:必须提供门诊原始病历是审计部门的规定、复印件无效,是否属实”事宜,我厅收悉,我们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给予了答复,也得到了您的认可。现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章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在审计中,我厅是依据省医保局《费用报销业务》有关规定执行的,审计机关无权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设定或制定相关规定,我厅没有提出报销时必须提供门诊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的要求。 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为全面准确回复您的问题,我厅将您的问题反馈给省医保局,省医保局于7月13日给予了回复,具体内容是:“报销所需要件详见附件中的服务指南。首先,我们费用报销是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其次,门诊病历手册包含门诊病历本、门诊电子病历、带有诊断的处方签,并不是只有病历本,我们在省医保网站公布的服务指南上也有体现。因为现在多数医院实行电子病历,我们也从患者角度考虑,若无法提供带有印章的门诊病历本,可以提供带有诊断的电子病历和处方签,这个在医院是可以随时打印的”。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吉林省审计厅

2018年7月16日

网站地图 吉林省审计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63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Fax:0431-85898333
办公室电话:85265114 值班电话:85265112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35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67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