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署南京特派办正式提出研究型审计,其后不断发展成熟。2021年1月8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了对2021年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其中提到要把研究作为审计的前置准备,将研究型审计作为工作要求,在全国铺展开来。
一、研究型审计的含义
什么是研究型审计,当前没有统一权威的说法。笔者认为,研究型审计不同于其他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建立在审计实务、审计实践基础上的。2021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到了要聚焦主责主业,审计机关的主责主业就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所以,研究型审计不能脱离审计工作本身和工作实际,而是与审计实践高度融合的应用型的研究。研究型审计更多的是审计观念和审计思维的创新、在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上的创新。不能只重实务操作,要多做审计研究,在着力分析和查找体制机制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健全体制、规范管理上多下功夫。
研究性审计从广义上讲(就整个审计工作而言),研究型审计是在审计工作中更加注重调查、分析、研究,探求审计事项的真相、性质、发展规律等。从狭义上讲(就具体审计项目而言),研究型审计是在完成审计项目特别是重大审计项目任务过程中,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思考审计工作,把促进体制机制制度健全完善作为重要内容和目标的审计工作模式。
二、开展研究型审计的思路
作为一名一线审计人员,笔者主要对如何推进狭义的研究型审计谈一些看法。
(一)审计实施前要把研究作为审计的前置条件。要把审计研究贯穿审计全过程,改变以往只注重揭露问题、简单提出建议的惯性思维,要学会站在省委、省政府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具体来说,审计前,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分配、相关的法规、政策和以往年度接受审计等情况的基础上,要对审计对象的时代背景、业务范畴、法规政策、风险漏洞、发展趋势等提前做系统整体研究,通过研究拓宽思路,在审计中才能更好地找准方向,把握好重点内容,掌握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二)审计过程中要加强对审计方法的研究创新。例如,在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审计中,需要对项目区的上图入库情况进行核实,此项工作需要在自然资源局保密电脑上进行,在发现疑点后,因为保密原因,导致问题疑点无法取证,对审计核实工作产生很大困难。但是审计组不放弃,转而加大对审计方法的研究,探索新方法以求突破,最终核实了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非粮化”问题。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只是研究其问题本身,更多的应该对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充分研究,重点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历史原因、客观原因,问题造成的后果以及问题纠正的方式方法等,而不是单纯的移交问题、处理处罚,更多的应该是“治本”,纠正问题,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和宏观管理部门,应更加注重发挥智囊、谋士和建设性作用,将服务理念融入具体审计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审计专业性强、触角广泛、熟悉政策、反映快速的优势,跳出单个的微观审计项目,从宏观上思考问题,深入剖析影响地方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着重从政策、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提出审计建议,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出台有利于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审计结束后要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转化。及时梳理总结行业审计、重点项目审计情况,编写或完善审计实务操作的相关指南等,也可以编写优秀审计案例,促进审计规范管理。深入研究各类审计对象的时代背景、现实困境、改革方向、目标路径、政策举措,更加精准地揭露问题,更加深入地分析原因,提出更加务实性的建议,破解影响科学发展的政策束缚、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不断改革,推进行业治理、单位治理、基层治理、区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研究型审计对于提高审计理论研究成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审计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新时代的审计干部,要提高对研究型审计的思想认识,主动研究、探索创新。将研究型审计作为提高审计质量,拓宽审计思路的重要途径。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研究能力,来适应研究型审计的需要。
(省厅农业农村审计处 翁申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