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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重大经济决策审计

日期:2021年-05月-28日 15:29:00    来源:

  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机关应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履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重大经济决策直接决定被审计单位的发展方向,审计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以下三方面情况。

  一是关注经济决策制度的合规性。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制度,审计中,需判断决策制度是否合规、严谨、可行。要区分资金额度,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衡量其履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备案程序的工程项目、设备采购、财务一次性支付的额度的合理性。要规范决策程序,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列明提出议题、调研论证、集体决策、决策执行、执行监督情况等各个阶段的负责人,是否依法依规决策并贯彻执行。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决策事项过多过少、决策程序繁琐等现象。

  二是关注经济决策制度的执行性。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决策制度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济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经济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等问题,主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不重视,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资金资产损失。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通过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一方面查看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也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对经济决策的重视程度,通过审计建议进行纠正,确保国有财产安全。

  三是关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在重大经济决策表态过程中,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主要领导应落实末位表态制。审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未落实末位表态制的问题,有的是由于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对相关制度学习的不到位,还有的是由于会议记录人的惯性思维,认为主要领导的发言需记录在前面,究其根本就是对政策学习、宣传、把握的不到位。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客观判断,通过揭示问题的本质,推动被审计单位精准掌握和规范执行经济决策制度。               (桦甸市审计局  王新玲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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