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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疫情防控资金物资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日期:2020年-02月-13日 10:20:00    来源: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工作多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围绕资金管理和物资调配出台多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不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促进疫情防控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推动物资调拨及时到位,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管理和使用部门应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资金分配,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切实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医务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医疗机构物资采购补助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院、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拨付各项资金,为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合法合规使用资金。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具体办法,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加强对补助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截留、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患者医疗费用明细、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入库及使用等情况,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又要合法合规节约高效。 

  三是切实管好物资调配,合理高效急用先保。落实省内企业生产、域外采购和社会各类捐赠物资的统筹调度和统一分发使用政策。合理规划制定防控物资分配方案,落实防控物资日采购和调拨使用清单制度,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和急用先保原则,将有限资源重点保障医护一线供应。细化疫情防控物资分配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台账,适当适时公开公示。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率,避免疏于管理造成的毁损灭失、效率低下等情况,使有限的物资最快速度到达防控一线。 

  四是明确责任强化协同,畅通政策落实渠道。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部门应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通力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加强全流程监管;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用机制和节约规划;物资分配和使用部门通力配合,及时对接各项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协商细化分配原则。落实好防疫物资统筹使用机制和重点防控物资省级统一采购收储制度,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防控物资由省级联防联控物资保障组按市场价格统一进行采购收储相关企业不得向其他机构或单位销售,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采购。落实好国家对我省医用物资调配的各项任务要求。 

    

  (省厅派出审计一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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