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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19年-12月-24日 08:32:00    来源:

  随着财政管理的不断完善和财政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支付工程款不及时索要完税发票。有的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后,不及时索要完税发票,一直挂在“预付账款”科目,导致项目竣工后索要发票困难,影响基建项目账务的决算处理,也导致施工单位不依法及时纳税。

  二是工程款未取得完税发票结转在建工程。有的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完税发票的情况下,将“预付账款”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等同于“白条”列支。

  三是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有的建设单位对资金支出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未取得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书,而是以施工方出据的工程预算书、结算单来代替竣工结算,不但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还可能由于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及多计工程价款等原因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要增强规范基建财务管理意识。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充分认识到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仅会对单位财务产生影响,也会对单位廉政建设产生影响。同时,单位财务人员也要与基建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加强业务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出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单位领导反馈。

  二是要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很少遇到基建项目核算,对基建财务核算业务不熟。面对这种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有针对性的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基建会计知识,了解与基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工程基础知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是要加强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建设。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内部控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制定具体的基建支出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与执行制度、收入与支出的核算管理制度、专项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制度、基本建设的资产管理制度、往来款项的发生与支付制度,会计核算与财务审计报告制度等。通过内部控制建设,既可以有效解决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也可以有效降低贪污舞弊发生的可能。

  (延吉市审计局  刘景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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