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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9年-03月-29日 18:29:00    来源:

  蛟河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出售等方面存在若干问题,为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健全,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存在资产领用和保管缺少记录或手续不完备的现象,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

  二是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符。行政事业单位 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置和其他单位调拨、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二是为单位配置的个人笔记本电脑等的公物,会计人员有意不记入固定资产账;三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存在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资未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账现象;四是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是缺乏固定资产定期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账、实”相符,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但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配置、部门分工等因素,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容易出现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

  四是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报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责任具体到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依规定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促进资产清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立定期清查制度,每年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摸清“家底”,对盘亏、盘盈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建立重点抽查制,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三是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结合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对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审,要对每一件固定资产按照名称、型号、规格、购置和调入时间、原值、使用去向等详细内容,建立资产档案,切实做到有物必有账,账物相符。

  (蛟河市审计局 南锦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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