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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审计局:对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8年-04月-20日 15:26:00    来源:

  近年来,随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的出台,财政存量资金之流也由“腐水”转变为“活水”,大大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健康运行发展。但笔者在审计中发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政存量资金难入“预算审批”法眼。主要表现为财政部门当年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未按程序编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对存量资金的收回和盘活通过往来科目核算,进行盘活拨付使用时未履行预算审批、追加或调整预算等法定程序。

  二是所谓的“盘活”变为二次“沉淀”。主要表现为有的预算单位在财政存量资金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存量资金还应该是本单位的“钱”,上交多少的存量资金,就再申请回来“备用”。

  三是广开“盘活”使用“变味”。主要表现为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时不得不倾斜于设计变更或超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甚至成为政府应急的“救命稻草”,也成为部分预算单位变专项为经费的“护身符”。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自有财力不足,刚性支出大,造成财政存量资金即收即盘,预算的审批、追加预算或预算调整无财力空间。

  二是财政部门未对预算部门的资金申请实际用途和额度认真核实,预算单位“留后路”的想法根深蒂固。

  三是一些预算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有了, 但到底配置多少财政资金合适,并没有现成的科学标准。由于财政收入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大,政府资金需求负担重,只好以“存量”解“燃眉”之急。

  对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履行财政预算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当务之急的认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

  二是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重点不仅要放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上, 更要加强监管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上。实际盘活中要坚持调整资金程序合法, 统筹安排, 使用效益优先,兼顾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

  三是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提升财政收入空间,充分发挥地方项目立项的自主权,整合地方散乱小项目,切实符合地方发展实际需求。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机制,确保财政运行向好发展。

  (延吉市审计局 刘孟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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