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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审计局:主管部门挤占下属单位经费问题不容忽视

日期:2013年-05月-13日 15:00:00    来源:

   近日,在对某主管局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其占用下属单位经费情况严重,每年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除用于补充本单位正常公用支出外,还有部分招待费,会议费等支出。还有的将其部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报销,或由下属单位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在主管部门的账上无据可查。据了解,此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决不容忽视。

  此问题的危害较多:一是不便于财政主管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的管理和监督,主管部门的支出转移给下属单位后,各单位记录和反映的经济活动不能真实地反映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最终导致财政预算失去真实性。二是加重了所属单位的负担,主管部门将本应由本部门的支出转移给下属单位,必定扰乱下属单位正常的财务收支计划,不利于下属单位正常有序地发展。三是往往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在本单位难以处理才强加给下属单位,极容易导致腐败的发生。四是由于主管部门具有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权,经常在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必定在下属单位中造成不良影响,形成上行下效,费用开支无计划、无约束,有的还直接导致下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截留行政事业收入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整个部门财务收支混乱,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客观上经费不足。由于财力有限,预算经费标准较低,加之人员超编,如有些单位,除行政编制的人员外,有差额拨款的事业编人员,还有较多的自收自支人员,这些就使得预算安排的经费难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二是主观认识不足。部分单位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从思想认识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是天经地义明正言顺,甚至觉得挤占挪用也是为了工作需要,只要不落入自己腰包就无大事。三是未实行有效的内控制度,财政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超预算支出,相互攀比,致使经费支出超标。

  审计建议: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部门预算单位的财经法纪意识,尤其是要加强《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相应的责任。三是上级部门要率先垂范,不为下级制造麻烦,从源头上制止挤占下属单位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下级部门也要敢于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趁机讨好或贿赂上级部门,保持上下级之间的纯洁性。

    (吉林市审计局 王洪凯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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