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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审计局:由会计基础薄弱引发的思考

日期:2012年-11月-16日 10:38:00    来源:

  在日常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有的往来账不设明细账,有的将货币资金余额结转作为“结余科目余额,有的年末不结账,还有的结账时随意调账等行为,究其原因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表现。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是单位负责人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认为会计就是记账、查账的,出纳就是收钱、报销的,与单位具体工作业务无关。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无人问津。

  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自身业务审核功能认识不够。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并非财务专业,能力素质不强。作为财务人员本身,有时片面地认为自己不是学财务的,只要不贪不占、记清账目、按时报出报表就算完成了任务;长期忽视新知识和会计法规学习,不但使其业务素质停滞不前,还导致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是培训效果不佳。会计继续教育等诸多培训大多是走走形式,要么是为了完成学时计划,要么是为了迎接上级检查,要么根本就是“作秀”,谈不上学习业务,又怎能达到会计知识的更新换代。

  四是在选人用人上出现偏差。有些单位领导在选用会计人员时,认为只要听领导话,坐得住板凳,什么人都能干财务。使得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事实上不具备从业资格,而具备从业资格的往往不从事会计工作。

  五是新老会计交替出现断档。在新老会计交接时,很多单位只是履行了交接手续,不传授业务,有些老会计存有私心怕教会了徒弟冷落了自己;新上任的财务人员既不组织上岗培训,也不进行后续教育, 全靠自悟。

  六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会计人员往往只按单位领导的意图办事,不能按照国家财会法规、财经制度独立进行会计监督。同时,有些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会计工作实际上常常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即使偶尔有一些检查,也只是应付了事,更别谈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和指导。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会计法》规定,严格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没有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财务工作。对于有些实在选聘不出会计人员的单位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或推荐会计人员。

  二是会计人员变动时,不能只由单位领导任命,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或主管部门直接介入,对于需要重点交接的会计业务,“徒弟”不会,“师傅”不得“离岗”。

  三是加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尤其是主管财经工作领导的法律法规培训,不单单会计要学法,领导也要懂法,才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同时,加强新时期会计业务、会计电算化等财务软件应用方面的培训,让会计基础工作与时代、时期接轨。

  四是对于违法干预会计工作的行为,强调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不能什么问题都推到会计身上,抓住问题的关键,才能规范会计行为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根本上解决会计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

  五是发挥激励机制,参照《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在本区域或本系统内表彰和选拔优秀的会计人员,对于兢兢业业的基层会计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吉林市龙潭区审计局 孙琦 夏光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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