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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浅谈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2年-03月-29日 10:08:00    来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部门自2005年开始先后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种以国库单一帐户为基础、集中收付财政资金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使财政资金收缴支付环节透明化,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但在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发现,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一、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识淡薄。一些预算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削弱了单位的财权,在资金的使用上受限制,不利于本单位的业务开展,因此主动性不强,甚至有抵触情绪。

  2、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低。由于预算单位财务开支标准不统一,业务各有特点,财务人员对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不熟练,导致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不高。

  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成熟程度不高,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建设也比较滞后,很多工作必须通过手工进行操作,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还容易出错,因此,无法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4、财政资金清算环节多,影响支付效率。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均采取代理银行网点先垫付,再由代理银行分行汇总各网点的垫付款项后统一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清算环节必须经过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的过渡。清算环节越多,资金在各账户周转的手续越多,资金支付速度就越慢,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越大。

  5、集中支付的效率不高。由于集中支付工作开展时间短,预算单位多,资金量大,而财政对于如何协调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方式与充分发挥单位积极性方面尚在探索,管理方式和能力有限。一方面请拨资金手续繁琐,财政业务股室对于所管理的财政专户未能与银行及时对帐,单位所需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年末决算时,财政对于单位结余的部分资金未及时收回,反而允许单位虚列支出转入预算外资金专户作为往来资金代管,不利于财政资金的节约使用和正确核定第二年的单位预算。

  6、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监控力度较差。国库支付中心只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支出,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支业务、以前年度结余和暂存、暂付往来业务则不核算;年度会计报表也只反映预算收支情况,不显示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使用情况、国库存款中有多少是未支付预算单位的资金等内容。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反馈的财政收支信息不完整,国库支付中心仅仅是财政部门的一个资金调度中心,其运行质量和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                    

  7、支付中心结算方式不规范。在审计中发现,预算单位大部分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请拨单为支出依据,上级拨入、单位之间往来和财政直接支付等相关依据不齐全或未及时转给单位做帐,如上级拨入资金的信息、凭据未及时通知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工资代扣的公积金等款项,仅以业务股室出具的扣款通知给单位入账,而无支付中心付出款项的正式依据等。

  8、支付手续繁琐。预算单位按季度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业务股室审核后,由国库股根据资金情况提出支付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批复到预算单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提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请书,经业务股室审核后由支付中心支付,整个过程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如果单位业务多,资金量大,必须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但仍然存在工作进度与资金供应之间的矛盾,因此单位往往一次性地提取大额现金备用,容易导致公款私存的现象。

  二、进一步解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的对策

  1、科学编制预算,提高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最终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因此,财政部门要科学编制预算,有利于调动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特别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计划要科学核定。

  2、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首先,把常规性的资金拨付权下放给支付中心。单位全年预算指标下达后,财政业务股室按月份核定用款限额后授权支付中心按月支付,支付中心按月报送支付情况表给业务股室备查,财政只对追加的专项业务费和大额专项资金进行审核,改变财政事无具细的管理方式,加强对重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管理资金的效益。其次,规范对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专户严格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设置账户,特别是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和单位往来代管资金应严格分户核算,防止混淆单位资金与财政资金。同时,与开户银行及时对帐,清理收支往来帐务,防止收入串户,如单位罚没收入误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及时划拨单位所需资金,降低资金的运行成本。

  3、加强服务,提高监管力度。首先,支付中心要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规范结算方式,按规定及时支付资金,并提供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之间往来的结算依据,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其次,每月常规性的经费由支付中心直接按预算进度核拨,既简化了手续,方便预算单位及时划拨资金,又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从源头上控制了公款私存现象。再次,与财政业务股室、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及时对帐,并出具银行存款对账单,对单位支出明细账严格分类核算,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年终把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使用情况、未支付预算单位的资金等内容作为报表内容上报,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准确的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运行。

  4、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完善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大,范围广,相应配套管理工作都应跟上,各预算单位应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方式,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适应新业务的变化,硬化预算约束,提高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的自觉性。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提高直接支付资金的比例,减少授权支付额度。

  5、完善支付后续监管机制,预防财政资金潜在风险。一是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资金支付操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财政资金拨付前,财政各业务部门和支付中心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预算单位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对经常性的资金严格按用款额度认真把关,对重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并加强对项目的检查。三是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实行限额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必须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财务主管领导共同审定后方可支付。

  (磐石市审计局 贾凤兰  郭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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