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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12年-03月-28日 10:27:00    来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员工资有所增长,办公用房出现富余,房屋出租比较普遍。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变成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义务服务也变成了有偿服务等。为此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历来很少有应税收入和项目,接触和处理纳税事务很少,对具体纳税事项的认识较为淡漠,特别是一些权力机关,在台上做报告,夸夸其谈,在台下,牵涉到个人利益或单位效益就很难落实。

  (二)发票使用不规范。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随意扩大财政部门发放的行政性收费收据的使用范围,用以代替税务部门的应税发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混淆,甚至还将自制收据入账,使应税收入减少,造成税款流失。

  (三)对税法认识不足。个人所得税征管采取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为主,任何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把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有的单位认为收入本身就不高,没有或很少有税可扣,不愿进行扣缴;有的单位认为工资表上达不到纳税标准,就不应扣税,而对税法规定应合并扣缴税款的工资表外各项补贴、津贴、节假日补助、奖金等则避而不计入应税所得。有门面租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以收据代替发票不申报纳税。有些单位甚至以消费、购物抵扣房租,致使双方相互偷逃税收,置国家税法而不顾

  (四)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和管理问题。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顾及关系和情面,底气不足,手段不硬,得过且过。一些税务部门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与自己同为政府所属机构,都是“吃公家饭”的,平时常有联系,具体工作中还要经常请人家在工作上协助和配合,甚至有些私事也需要“关照”,这种感情上的认可和功利上的考虑,从另一方面也妨碍了税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公正、严格、规范的税收管理。 二、几点建议  (一)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有针对性对行政事业单位做深入细致的税法宣传,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消除“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纳税人”的错误认识,重点使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牢固树立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切实提高其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加强部门协调。税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有应税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领取收费收据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并加大对票据使用的检查力度,对应使用税务发票而仍使用收款收据的,按发票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要争得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纳税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三)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过程中,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不讲“关系”,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切实保障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努力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四)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税法尊严。对行政事业单位缴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在检查中,要坚决顶住以言代法、行政干涉的压力,对查出单位偷漏税款的要补税重罚,对个人偷漏税款除补税罚款外,按照党员、干部带头纳税的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撤职、降级的处分,要使他们尝到不依法纳税必须付出的代价,真正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从此转变纳税观念,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理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共同维持税法的严肃性,从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镇赉县审计局 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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