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或者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共同提高或压低工程报价等形式达到中标目的。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秩序,而且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大多数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串通投标最常见、最严重的后果是因各投标人哄抬报价导致中标价格超出正常范围,加大招标人的建设成本,中标单位从中非法牟利,致使建设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而形成损失浪费。由于串通投标手段比较隐蔽,调查取证相对困难,大多数时候无法准确及时地确认这种行为。一般而言,综合运用以下六种方法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可识别简单的各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一是“目测”。将一个项目所有的标书放在一起对比,先目测其厚度,再检查其外观质量,从感观上给予其评价。如果有一家单位的标书做得很厚实、详细,而其它投标人的标书明显比其单薄、简单,表现为排版简单、材料短缺、制作粗糙、质量较差,给人一种应付了事的感觉,此类情形串通投标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分析”。对所有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查找其报价相近、单价相同、数据呈规律性变化和报价格式内容异常一致等现象。如出现各投标人的总报价相近、部分单价相同,无合理的单价组成;总价相同、分项乱调,无成本分析;数据相近且呈规律性变化,提供不出计算依据;报价格式、内容异常一致,应引起高度怀疑。
三是“对比”。将各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对比,重点查找其错误一致、漏洞相同的现象。如不同标书中出现明显相同的错误,特别是出现改动笔迹一模一样、绘制平面图高度相似、打字错误完全相同的现象,甚至出现不同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计划表等需要各自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现象,则基本能确定为串通投标。
四是“观察”。观察各投标人之间的行为,判断其是否存在过份亲密的现象。如几个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来往密切、同来同往;通过言谈还能发现同吃同住;开标后聚在一起议论不停;定标后又聚在一起共同离去,甚至出现一个投标人为其他投标人代领材料、代签姓名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作为确定其是否串通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是“质疑”。发现投标书中存在错误或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质疑,看其是否能够合理解释。如投标人面对质疑闪烁其词、支支吾吾,不但找不到相关支持材料,而且还对自己的投标书比较陌生,则很可能是前来陪标的,除帮忙履行投标程序外其它一无所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则该投标人存在重大嫌疑。
六是“查询”。查询各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的交款单位名称和帐户。法律规定,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正常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约束。如各投标书中的投标保证金票据中交款人相同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相同,说明一个投标人共同缴纳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基本可确定为串通投标。
(桦甸市审计局 宋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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