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对工程造价正确与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从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情况看,建设市场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极不规范,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工程结算,高估冒算的现象普遍。由于当前对施工企业管理不严,挂靠和幢号工程承包现象普遍,同时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只收管理费,其他一律不管;导致“包工头”为了多挣钱,不按规定,自办结算或找人代办结算,然后加盖施工企业印鉴,使其成为合法外衣。
二、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审查结算。在审计中发现,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均不具备审核能力,也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审查,基本上是施工单位办出结算后,建设单位再与施工单位协商,协议一个工程价款作为结算依据。
三、部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权力部门,不依法办事,而是用行政手段,强制审查、以结代审或以审代结。如某部门规定,本系统所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办理结算,以其办理的结算作为审核依据,结算工程价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法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剥夺了建设单位的权利,导致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权责不明,办出的结算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结算规定,不按国家建设工程定额的规定办理结算,采取大包干等办法办理结算,致使工程造价不真实,工程的质量无保证,所办理的工程造价不具备法律效力。
上述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违反了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的规定,导致编制和审查出的结算工程造价不真实,不具备法律效力,为了保证建筑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正:
一、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理,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即由施工单位按国家定额编制出结算,送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无力审查的,应委托具备造价咨询资格的单位或政府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送甲乙双方签认后具备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或主管部门不得干建设单位的审查权和委托权。
二、清理整顿不合法的部门审查和主管部门的审查行为,切实减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担,以规范对工程计价的审查行为。对不按规定强制性审查,以结代审或以审代结的部门,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三、清理整顿施工企业,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对那些挂靠工程,应坚决取缔,予以重处。
( 白山市审计局 付译锋)
网站地图 吉林省审计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63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Fax:0431-85898333
办公室电话:85265114 值班电话:85265112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35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