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采取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加强配合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结果运用力度,通过将审计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转化利用,在加强干部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项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要使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发挥重要作用,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存问题:
1.“两先而后”的问题。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作法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审计对象联系不便,审计核实工作难以进行,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效率;其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其三,易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二是先严后松。部分领导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伊始强调要查严查细、查深查透,持审计出问题后,却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对象均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处理难度很大。
2.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相互间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过程中,可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大量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查深查透。
3.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性违纪、严重违纪、触犯法律以及政绩突出和政绩平平等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难以满足加强于散管理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
4.现阶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先下达调任通知,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此种审计方式所起作用仅为新任领导摸清了家底,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移交充当“公证人”,对离任者和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及任职去留原因无任何实际意义,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实现审计结果与干担任用的有机结合,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被审计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但又不够纪律处分条件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及时同本人谈话,并下发诫勉通知书,指出问题,提出报告,限期整改;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与组织调整相结合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部分领导人员进行提拔使用、降职免职或平调等必要调整;三是建立审计结果整改督办制度。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部门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报告。
2.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的参考依据。经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规定程序移交组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3.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检察机关经济案件线来的双向控制制度。即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发现线索,但涉案资金尚不够立案时,主动向审计机关提供线索,先以审计的名义由双方派人进点检查,最终结果够立案标准则进入司法程序,不够立案则进行审计处理处罚。
4.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束后,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提交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时送达纪检监控机关和组织人事锁门、领导人员主管机关及企业监审会等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还应分别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干部工作实绩档案和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使审计结果与经常性的干部考核监督结合起来,为干部使用、奖惩和监督提供重要依据,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从而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
(长岭县审计局 陈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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