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10年-04月-23日 15:11:00 来源:
我们在审计中会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致使专项资金不能发挥应其有的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拨给的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专款专用,而是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致使单位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
第二,专项资金没有单独核算,与正常支出和公用支出相混淆,不能正确反映实际使用情况,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有的财务把关不严,将一些不属于专项资金开支的费用从中列支,致使专项资金支出不实。
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是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明知不能用还要挤占、挪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
二是部门、单位间存在经费不均衡现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存在收入与经费挂钩的现象,经费运转相对宽松,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就在专项资金上打主意。
三是财政预算安排不尽合理。由于财政紧张,在确保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部门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偏低,致使有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和管理:
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分配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逐步消除不均衡的现象。
二是应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年初编制预算应考虑本地实际,安排公用支出要区别对待,对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尽可能多安排些经费。
三是单位应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合理安排支出,使专项经费确实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专项经费要单独核算,项目完工结余资金要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
五是加大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力度,发现有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
(供稿:双阳局 赵大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