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如山”的由来
文 / 美 英
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赴雍州游玩,相中了当地寺院里的一盘水磨。她未经寺院和尚同意,即吩咐从人准备强行运往京城,归为己有。寺院和尚迫于太平公主的权势,不敢当面阻拦,立即告到雍州司户李元宏那里。司户只是分管民事纠纷,是个比七品芝麻官还要小的小吏。但是,李元宏不畏权势、公正刚直,当即受理此案。经查,该水磨确系寺院合法财产,太平公主无权霸占,随即将水磨判归寺院和尚。
这一判决,吓坏了李元宏的顶头上司、一向谄附权贵的雍州刺史窦怀贞。他命令李元宏将水磨改判给太平公主。李元宏对这种恃强凌弱、媚上欺下的行径无比愤慨。他二话不说,当即挥笔在原判决书的空白之处写“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八个大字,坚决打击了邪恶,维持了原判。后世将这八个字逐渐浓缩成了“执法如山”。
来源:反腐败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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