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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5年-08月-19日 11:32:00    来源:

  ――2015729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吉林省审计厅厅长 刘庆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4年,省政府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 攻坚克难,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省审计厅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牢牢把握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大局,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各部门不断增收节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省级预算得到较好执行,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国家政策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政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等各项改革,逐步完成落后产能淘汰等任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着力清理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全省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收到实效,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收支平稳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省财政、省地税等部门不断强化收入征管措施,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2亿元,比上年增长7.2%。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大民生工程”、42项民生实事,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9.1%,比上年提高1.5%

  ——财税改革继续深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财税体制改革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和省级总预算、省级部门预算、省级“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全部公开,提高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审计力度不断加强,整改工作有效落实。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整改,目前已经纠正146.9亿元,占问题总金额的82.5%,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8.4亿元,对审计移送的45起违法违纪线索, 有关部门已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财政厅、发改委和地税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加快推进财税改革,预算执行效果显著提高。但在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在预算编制方面。中央基金预算补助收入28.5亿元未纳入当年编报的基金收入预算,造成基金预算编报不完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中有3.9亿元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省级所属企业有106家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在预算执行方面。部分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科目,在使用中调剂33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11.2亿元,当年实际支出45.7亿元,执行率为41.1%,年末累计结余结转65.5亿元;2012年至2013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有5个项目,涉及金额2.2亿元仍未执行。

  (三)在税收征管方面。全省地税系统预征税款1.4亿元;延压税款1389.7万元;缓征税款1421.9万元。由于企业申报不及时,造成应征未征税款5247万元、代征收入3764.6万元。

  财政厅、发改委和地税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些问题正在积极进行纠正整改。

  二、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22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175个所属单位,这些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704.1万元;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30个部门(单位)挪用财政专项资金3230.8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6个单位财务未纳入法定账册统一核算和账外资金352.3万元;省外事办等21个部门(单位)违规收费3814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财政收入1.3亿元;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单位)扩大开支范围522.8万元。

  三是资产管理不到位。省信访局等20个部门(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3亿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单位)支出不实3355.9万元。

  四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省能源局等12个部门(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1340.2万元;省残疾人联合会违规招标357万元。

  五是部门存量资金统筹不及时。截至2014年末,省直预算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4亿元。其中,2014年结转95.2亿元,占71%2013年结转25.7亿元,占19.2%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13.1亿元,占9.8%。经抽查部分省直部门或单位的存量资金发现以下问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吉林省委员会等31个部门(单位)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9005.9万元;省文化厅20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缓慢2.7亿元;省物价局等7个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结余闲置6131万元。今年上半年,省财政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省直预算部门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集中清理,收回存量资金26.3亿元。下一步将按相关要求进行梳理甄别,并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二)省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吉林财经大学、白城师范学院等8所高校财务收支情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在财务收支方面。吉林艺术学院等4所高校违规收取重修费等5246万元;吉林财经大学等5所高校的房租租金收入和培训费179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有6所高校超预算支出、扩大支出范围等6459万元。

  二是在资产管理方面。白城师范学院等3所高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457万元;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4850万元。

  三是在项目管理方面。省教育学院等3所高校多结工程价款168万元,基建项目超概算1943万元。

  各高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目前已纠正整改6034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专项审计情况

  2014年,安排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4.7亿元,比2013年预算压缩2926万元,压缩比例5.9%。全年实际支出“三公”经费3.5亿元,比年初预算压缩1.2亿元,压缩比例25.7%,比2013年实际支出4.1亿元减少6339万元,下降15.1%。从审计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但个别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出国审批手续,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招待费超支,扩大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等问题。

  审计厅配合省纪检委等部门开展了津贴补贴、吃空饷和食堂违规违纪问题清理等专项检查,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单位能够认真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严格自查自纠,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个别单位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现象。审计指出问题后,各部门各单位已经停止发放津贴补贴,多发的也已经收回。

  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及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厅对10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64.3亿元。发现多计工程价款、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11.3亿元,占审计总额的6.8%。一是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综合馆等5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881.6万元;二是靖宇至通化高速公路等6个项目套取、挪用项目资金4亿元;三是中部引水工程等5个项目招标不规范或未招标6.8亿元;四是长春至双辽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存在损失浪费问题293.7 万元;五是松原至双辽高速公路等7个项目漏缴税费2574.8万元。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已扣回多计工程款2526.4万元,追回挪用项目资金7557.9 万元,补交税款616.9万元。

  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149月起,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通化市等5个市、县(区)未承接到位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79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不够及时,审计指出后现已整改;二是长岭县等5个市(州)、县(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夯实农业基础等10个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三是松原市等5个市(州)、县(市、区)有8个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长期闲置;四是四平市等7个市(州)、县(市、区)未能及时出台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整改,58个问题中已经整改39个,其余19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强农惠农、水利建设等10个专项的部分资金进行了审计。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等建设,不断加强各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发挥了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民生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但通过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问题是,有17个市、县(区)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亿元;有12个市、县(区)资金闲置5.4亿元;有34个市、县(区)1110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615套、补贴159.5万元;有2个市、县(区)违规转借、出租保障性住房97套。还存在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和未办理竣工验收等问题。

  省政府责令住建厅和财政厅按照审计意见认真做好整改,目前已追回被挪用资金6085.5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保障性住房615套,同时有3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计

  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102014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有,辉南县等32个市、县(区)应收未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7.5亿元;吉林市等13个市、县(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1亿元,用于偿还贷款和倒贷等支出;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偏高,截至2014年末,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支出2.1亿元,占房屋维修支出总额的42%个别市县还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金闲置率较大、资金保值增值效益不佳等问题。

  (三)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

  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14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是,长春市等22个市(州)、县(市、区)违规减免缓征易地建设费1.1亿元;德惠市等23个市(州)、县(市、区)未缴少缴易地建设费1.9亿元;白山市等16个市(州)、县(市、区)易地建设费应缴未缴省级分成或财政专户2647.7万元。

  市(州)、县(市、区)已经通过补办手续、上缴财政收入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金额 1110.6万元。

  (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审计

  审计公主岭市、榆树市、敦化市、农安县、永吉县和前郭县6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主要问题有,永吉县等6个县(市)挪用专项资金5696.4万元,用于补充经费等支出;农安县等2个县(市)部分项目不符合条件,违规获取专项资金242.5万元;榆树市等6个县(市)结存2年以上的专项资金6717万元;公主岭市等6个县(市)有32个项目没有公开招投标或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敦化市等6个县(市)有6个项目未及时开工或进度缓慢。

  (五)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审计

  审计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和白城市2014年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问题是,长春市等2个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未按计划完成投资12.9亿元;吉林市等3个市部分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未签订合同,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7076.5万元;松原市等2个市工程造价不实,涉及金额857.9万元。

  (六)就业资金审计

  审计省直部门和长春市、吉林市、辉南县、伊通县20122013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问题有,省林业技师学院等2个省直单位和3个市、县挪用就业专项资金1898万元,用于基建和补充公用经费等支出;长春市等4个市、县公益岗超年限15448人,多享受补贴4.3亿元;辉南县等4个市、县有4240名在职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多支付补贴2132万元;伊通县等4个市、县有1569人重复享受补贴250万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及时完善制度,归还原渠道资金904万元, 清退重复发放补贴250万元。

  (七)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资金审计

  审计敦化市、双辽市、蛟河市、扶余市和长春市九台区2012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问题是,蛟河市等3个县(市、区)挪用、虚列、截留新增千亿斤粮食专项资金7442.5万元;双辽市等2个县(市、区)多计工程价款63.2万元;扶余市等2个县(市、区)的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涉及金额3390万元。

  县(市、区)已经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金额2884万元。

  (八)水利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公主岭市、敦化市、双辽市、蛟河市、扶余市和长春市九台区20122014年水利专项资金情况。主要问题有,九台区等2个县(市、区)挪用专项资金3.6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工程建设;蛟河市等2个县(市、区)套取、骗取专项资金63万元;扶余市等5个县(市、区)有12个项目在建设计划已下达的情况下未实施,涉及资金9710万元;敦化市等5个县(市、区)46个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使用2.8亿元;蛟河市等4个县(市、区)27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个别县(市、区)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设备闲置等问题。

  部分县(市、区)已经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金额4364万元。

  (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

  审计大安市、榆树市、汪清县、长岭县和辉南县2012201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问题是,大安市等4个县(市)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797户家庭纳入改造范围,涉及金额337.4万元;汪清县等3个县(市)7061户家庭超标准补助资金6411.1万元;长岭县等5个县(市)由于部门之间数据不共享,造成589户家庭重复享受补助资金710.6万元;榆树市等3县(市)滞留补助资金8179.5万元;辉南县等3县(市)部分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1亿元。部分县(市)还存在部分统建房屋闲置,建筑材料未执行国家标准等问题。

  (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松原市、大安市、镇赉县的西部土地整理和梅河口市、德惠市、和龙市、扶余市、四平市铁东区的中东部土地整治情况。主要问题有,大安市等7市、县(市、区)多计工程价款2483.5万元;梅河口市等4市、县(市、区)挪用套取项目资金6164.8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和龙市等5市、县(市、区)部分项目损失浪费1126.5万元;松原市等7市、县(市、区)项目资金闲置2.1亿元;镇赉县等3市、县(市、区)招投标不规范743万元。部分市、县(市、区)还存在新增耕地发包随意性大,新增耕地大面积闲置和项目运行管护无保障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51件,涉及金额27.7亿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整改,一些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吉林化工学院原院长高维平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线索移交后,相关部门已对其开除公职和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计部门还将继续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将预算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回收制度,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管理混乱、绩效不佳的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其用途。

  (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着力保障政策落实

  继续加强对重点民生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保护资金安全,推进项目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加快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专项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三)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坚决遏制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多计工程价款、违规招投标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放在政府性投资决策的突出位置;继续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等方面的投入比重,加快重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促进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四)完善财政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继续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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