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省审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激励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根据《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2025年度吉林省表彰工作计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决定开展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以下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审计厅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因相同事迹已获得过市级或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15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3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务大局,在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反腐治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还应分别具备如下条件:
(一)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较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单位(处科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成绩突出。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近5年在承担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近5年来集体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领导班子(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具备过硬审计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队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信赖。
(二)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领高强、业绩突出。连续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近5年在完成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
3.作风优良、心系人民。热爱审计事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敢于斗争、敢审敢严,坚持原则、敢说敢言,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认可度高。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模范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局、审计局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审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上述部门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制定推荐方案,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差额推荐。有推荐意向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对其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和要求将有关推荐材料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推荐单位。
(二)联审上报。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经反复比选、集体研究、差额评比,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按要求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公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还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三)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对推荐对象质量不高或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将要求重新推荐,或削减、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并在全省统筹调剂使用。
(四)实地考察。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或委托各市州)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考察结果,经推荐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省级公示名单。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吉林省审计厅官方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实施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实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统筹考量推荐对象在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综合表现,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把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任务重、难度大、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和长期工作在审计一线人员倾斜,做到导向鲜明、结构合理。先进集体可推荐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先进工作者应优先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入选比例也要合理控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转化为发现、学习、宣传典型的过程,有组织有计划对受到表彰的相关对象及时采取实用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展现新时代审计工作者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全省审计系统见贤思齐、崇尚模范、争做先锋,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评选推荐。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省审计厅人事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省审计厅人事处按职责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人社局、审计局等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和审核上报等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附件7)、事迹材料、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及公示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审计厅官方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为便于工作联系,各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吉林省审计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8)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邮箱或传真报送)。
八、联系方式
(一)省审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刘泽伋、王晴
联系电话:0431-85265082,85265083(传真)
电子邮箱:jlsjzcsb@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399号9010室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李维业
联系电话:0431-88693358(传真)
通信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603室
附件:
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
吉林省审计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审计厅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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