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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10月-24日 15:36:00    来源: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4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合格标准,或在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合格标准(两科成绩合计110分及以上),并具备申报条件的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评审机构

  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社厅授权组建和指导监管,负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机构设在吉林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本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

  2.主持市(州)级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1次以上。

  3.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1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市(州)级以上政府或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和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

  5.参加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审计业务、审计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办法2项以上。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在市(州)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或审计机关采用,或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州)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2017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企业和县以下参评人员免除论文限制,达到以上论文条件要求的,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关于申报条件的说明

  1.申报评审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取得资格年限及业绩成果截止日期均按照20161231日计算,凡未达到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2. 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3.“大中型审计项目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州)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4.“大中型企业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5.“以上以下均含本单位。

  四、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及受理

  1.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网址http://jlzc.neepu.edu.cn/),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并上传电子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3.评委会受理材料。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将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原件到评委会受理材料。

  4.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到20171110日,逾期不再受理,原件审核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我厅网站通知(http://sjt.jl.gov.cn/)。

  (二)组织答辩及评审

  1.召开评审会。经省人社厅核准,组织召开2017年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例会,例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专业技术答辩考核。评审范围内的全部人员实行全员答辩考核评审,主要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能力。 

  3.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根据材料初审和答辩复审情况集体共议产生评审结果,省人社厅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省人社厅制证并统一发放证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申报人员需按照原件材料审查目录(附件1)提供原件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后当场返回。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附件2)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附件3)各1份,由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网络查询信息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要求带有二维码标志)。学历、学位证书无网络查询信息的,需提供申报人档案中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5. 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及网络查询信息复印件。

  6.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获奖证书、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业务工作业绩总结。业绩证明材料应为能有效证明申报人任职期间工作成果及业绩的时间、角色和效果的相关材料,必要时需提供证明工作业绩的原始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附件4)要求排序并装订成册,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的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收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评审费300元,答辩费100元)。

   : 省审计厅人事处 荆闯 邱华龙

  联系电话:0431-85265083

  附件:

  1.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7年度)

  3.吉林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

  附件1 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doc

  附件2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7年度).doc

  附件3 公示表.xls

  附件4 申报材料册.doc

                                                                                          吉林省审计厅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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