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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建立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日期:2020年-06月-12日 16:59:00    来源:

  近日,中共桦甸市委组织部、桦甸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桦甸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告知程序上,《办法》提出,组织部门负责实施任前告知工作,在领导干部提拔或平职交流时,结合组织谈话或任职培训进行。谈话时应重点强调领导干部需要履行的经济责任,并由领导干部本人签署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将领导干部应知晓的财经法规、廉政纪律以及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由审计机关进行宣讲或辅导。

  在告知内容上,《办法》规定,根据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及实际情况,应分类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履行经济发展责任,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经济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认真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责任,重视决策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执行效果。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树立预算、风险、民生和绩效意识,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前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有利于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和审计意识。

  (桦甸市审计局  王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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