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审计局集中力量对市直、外县社保资金进行审计,特别对社保资金存款金融机构未执行优惠利率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时发现,吉林银行白城分行未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文件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保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计息,而是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经测试少计利息345万元,造成社保资金利息的损失,对白城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产生了一定影响。
白城市审计局将审计结果形成审计专报,上报市政府后,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两次协调会议研究、落实具体的整改方案,截止目前,吉林银行白城分行已将少计的利息345万元足额缴入国库,整改到位率100%,并表示从现在起均按优惠利率对社保资金计息,这对白城市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地推进作用。
(白城市审计局 李成波 段 悦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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