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和布署,自3月22日起,长春市审计局组织两级审计机关对长春地区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目前,四个年度的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资金补助与转贷资金额度与省厅统一下发的“资金分配统计表”基本核对完成。同时,根据省、市指标文件下达的项目、资金内容,各审计组确定了抽查资金使用单位及项目重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一是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接到省审计厅工作方案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对长春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审计调查做出全面部署,确定由财金处负责调查市本级的政府债券资金,汇总和上报地区审计调查结果及调查报告,负责与省厅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审计局负责本级政府债券审计调查。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该局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
二是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审计调查工作开展前,局领导要求各审计组认真学习财政部、省、市级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省审计厅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做到以政策为先导,以资金走向为主线开展工作。
三是确定重点,有效实施。本次审计调查涉及2009年至2012年四个年度的资金42.7亿元,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调查的顺利有效进行,该局确定重点调查的内容为:债券资金拨付情况,主要检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有无人为滞留欠拨、调剂他用的问题,对未拨付的资金,要弄清原因;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项目规定使用债券资金,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项目及时开工,有钱不用,致使资金闲置,将项目资金弥补经费或挪作他用,以及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履行了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单位是否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工程是否按期进行,以及项目完成情况等。
(长春市审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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