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部分社会福利机构的财务收支存在相应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违规使用现金。审计调查部分社会福利院现金使用上大额支付用于购买维修材料、锅炉用煤及院民医疗用品等支出,额度较大,支出次数较多。
二是票据不规范、违规列支费用。部分敬老院在院民生活费、购买生活用品、维修等列支费用的情况下,没有使用正规票据,白条子列支,审计调查发现且个别社会福利院存在院民生活费支出方面、维修费严重不真实、不规范现象,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支出中列支临时人员工资、其它维修费用。个别民政办积压五保供养(低保)人员存折,年底时集中提取资金交入敬老院账面,并将其中部分院民生活费用于购置社会福利院桌椅、餐凳等资产、列支其它费用。
四是虚报院民人数,套取供养资金。部分社会福利院的院民死亡时,未及时上报核销,而是继续领取民政部门拨付的人头经费及补贴。
审计建议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福利院财务监督。一是对社会福利院大笔的开支金额开展调查核实,从开支的合理性、签报手续的完整性及开具票据的合规性等各环节入手,查清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二是不定期抽查社会福利院人数,及时核销死亡人数。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发挥民政专项资金的效益,真正使福利院院民得到实惠。
(辽源市审计局 韩兆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