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如何防止腐败:规定明确 法律健全

 

   德国联邦银行行长韦尔特克因出席一项活动时携家人下榻豪华旅馆,并由活动主办方“埋单”一事受到各界的批评,最后不得不暂时离职,等待调查结果。韦尔特克不但有可能被罢官,而且还要遭到检察院的起诉。

  事情发生在2002年元旦,为庆祝欧元在德国正式流通,德国联邦银行行长韦尔特克应邀从法兰克福来到柏林出席庆祝活动。韦尔特克公私兼顾,带上老婆孩子一起下榻到柏林最豪华的阿德隆饭店,4天住宿花销共7661.20欧元,全部由德国某大商业银行承担。事情被揭出后,他马上把私人应出部分3200欧元补交国库。但有关部门和舆论都认为,韦尔特克所为表面看是占小便宜,实质上却是国家高级公职人员行为有悖公共道德的大问题。在这个决定德国经济命运的高位上,任何道德上的缺陷都有可能导致公众对中央银行甚至对政府的不信任。

  德国“联邦政府官员法”对政府官员的升迁、义务、工作时间、住房、福利和着装等事项有着细致而明确的规定,要求政府公务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得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和营私舞弊,强调所有公职人员 包括家属 都不得接受来自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馈赠和捐献,从总统、总理到每一个公职人员,毫不例外。其中第70条明确规定,“政府官员,包括离职以后,不允许收受与其职务相关的报酬与礼品。例外情况要经上级领导批准。”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报,收受现金更不允许。遇圣诞节等重大节日,对公务员收到邀请函是否出席也作了规定,即必须经过上级批准,而且只能收取印有主办单位名称作为广告的小礼品,否则将会受到查处。如按这个规定衡量联邦银行行长的行为,完全有理由认为,韦尔特克并非是个人行为不检点的问题,而是有可能触犯了刑法。

  然而,就此事德国人谈论更多的是官员的道德伦理问题。德国政府官员享有特殊的地位与义务,以保证官员在执行公务时遵守原则、忠诚可靠和不偏不倚。德国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坚持忠实可靠、待人诚实、勤劳认真的标准。法律要求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守则》,而且每一位新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公民都要举行宣誓仪式,保证严格遵守守则,违反要受处罚。同时,每年公务员要与所在单位领导签订一份廉政合约,承诺廉洁奉公。除政府不断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外,公务员本身也基本做到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崇尚敬业精神,注意公私分明,把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觉行为。

  德国有一套比较健全的廉政法律体系,促使国家公职人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本职工作上,不得渎职、失职和以权谋私。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对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德国公务员来说,自觉做到按章办事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公私分明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在各种法规的限制下,留给德国官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自由度已经很小。原则上只要与权力发生关系,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去办事。一旦违反规则,监督者就可以在相应的原则中找出当事人的明确过失。(光明日报

(发布人: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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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12月-30日 10:20:01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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