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发后,吉林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10月,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吉林成立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经责联席会成立以来,各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职,通力协作,优势互补,形成了“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
审计部门履行牵头主抓职责,在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资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参考,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经责联系会成立以来,吉林市共对9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19人、任中审计42人、离任审计37人。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造成的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达数千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抓住经责审计的特点,以《规定》中“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的要求和标准为依据,在各项经责审计工作制度和规定中要求并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工作,进而提高并加大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近年来,依法判刑1人、行政处分1人、暂缓提拔1人、调离原工作岗位1人。
(吉林市审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