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中规定的对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12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发布人:Administrator)
 
     
 
 
  来  源: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20日 10:00:00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Administrator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